(一)施工期 本項目施工期主要為主要為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施工廢水、施工揚塵、施工機械燃油廢氣、施工機械噪聲、運輸車輛噪聲、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施工期間,施工場地內不設生活及食宿場所,統(tǒng)一租住在周邊農民房內,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當地污水處理系統(tǒng)處理,施工廢水經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揚塵經采取施工兩側設置圍擋設施、道路硬化、裸露地面覆蓋、易揚塵物料覆蓋、工地灑水等措施處理,施工機械燃油廢氣排放量較少,通過盡量減少機械及車輛的作用次數,使用清潔燃料來減少污染;合理布局,采用有效的隔聲屏障降低施工噪聲的影響;垃圾進行分類處理,將一些有用的建筑固體廢物回收利用,無用的建筑垃圾傾倒到指定場所,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環(huán)衛(wèi)部門清運。 (二)營運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huán)境影響 根據工程分析,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 項目擬采取以下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1)項目在雷州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排污口遷移工作,以及污水處理設施能夠接納相應片區(qū)生產廢水,且水環(huán)境質量達到納污水體環(huán)境質量要求之前,項目不投產產生生產廢水的工序。項目近期不產生生產廢水,遠期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系統(tǒng)處理后,近期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zhèn)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等級及雷州工業(yè)園區(qū)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的較嚴值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園區(qū)污水處理廠處理,最終匯入雷州市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2)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后,近期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中旱作標準后用于周邊農作物灌溉后用于廠外林地灌溉,遠期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雷州工業(yè)園區(qū)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的較嚴值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園區(qū)污水處理廠處理,最終匯入雷州市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 2.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huán)境影響 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切割、沖孔粉塵、焊接煙塵、拋砂粉塵、燃燒廢氣、噴粉粉塵、固化有機廢氣和食堂油煙。項目擬采取以下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1)噴粉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顆粒物第二時段二級標準限值(顆粒物≤120mg/m3),通過15m排氣筒(DA001)排放。(2)工業(yè)爐窯采用低氮燃燒技術,液化石油氣燃燒廢氣中顆粒物達到《關于印發(fā)〈湛江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的通知》(湛環(huán)[2023]299號)中新建干燥爐(窯)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顆粒物≤30mg/m3),林格曼黑度達到《工業(yè)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表2非金屬加熱爐二級標準(林格曼黑度≤1級),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新建燃氣鍋爐標準限值(SO2≤50mg/m3,NOx≤150mg/m3),通過15m排氣筒(DA002)排放。(3)固化有機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fā)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中NMHC的最高允許濃度限值(NMHC≤80mg/m3),通過15m排氣筒(DA002)排放。(4)切割、沖孔粉塵經自然沉降后以無組織形式在車間內排放;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焊煙凈化器收集處理后以無組織形式在車間內排放;拋砂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以無組織形式在車間內排放。(5)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器處理達到《飲食業(yè)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的小型規(guī)模標準(排放濃度≤2.0mg/m3)后引至室外排放。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huán)境影響 項目營運期噪聲源主要來自設備運轉噪聲。項目擬采取以下噪聲污染防治措施:(1)項目各類設備均采用低噪聲型設備。 (2)采用了隔聲、減振或加消聲器等方式進行了降噪處理。通過安裝減震墊或者隔聲門窗來達到降低噪聲的目的。(3)項目通過合理布局,廠區(qū)周邊設置圍墻,并加強綠化,廠界四周布置綠化帶,減少噪聲對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4)加強設備管理,確保降噪設施的有效運行,定期生產設備的保養(yǎng)、檢修與潤滑,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tài)。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huán)境影響 項目營運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生活垃圾等。項目擬采取以下固廢污染防治措施:(1)一般工業(yè)固廢廢邊角料、焊渣、沉降的粉塵、收集的粉塵、廢包裝物、廢布袋交由有處理能力的物資回收單位處理;(2)危險廢物廢試劑包裝桶、含油污泥、除油槽廢水、浮油、槽渣、洛化廢液、廢活性炭、廢機油、廢含油抹布及手套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3)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環(huán)衛(wèi)部門清運。 5.地下水和土壤 項目除油槽廢水、洛化廢液屬于危險廢物,統(tǒng)一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不外排;近期無生產廢水產生,遠期生產廢水(水洗槽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系統(tǒng)處理達標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園區(qū)污水處理廠處理,最終匯入雷州市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達標后,近期回用于農作物灌溉,不外排,遠期排入雷州工業(yè)園區(qū)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項目廠區(qū)內的污水管網及化糞池等各池體均已經做好底部硬化措施,可有效防止污水下滲到土壤;項目產生的廢氣經過有效處理后排放量不大,且不屬于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對土壤影響不大,不會造成持久性污染;危廢暫存間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guī)范》(HJ2025-2012)落實相關要求建設,因此,正常工況下廢氣、廢水達標排放,污染物不會通過大氣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滲等途徑對所在區(qū)域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