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海南島前線四十軍指揮部舊址展覽館藏品征集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海南島前線四十軍指揮部舊址展覽館布展工作,征集更多具有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海南島前線四十軍指揮部舊址的歷史、文化、藝術及科研價值的實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國務院令第659號)、《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35號)、《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令第46號)、《文物藏品定級標準》(文化部令第19號)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舊址展覽館藏品征集工作的實際情況,現(xiàn)誠向社會各界公開征集藏品,同時也歡迎熱心人士提供相關的征集線索。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圍
1.與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海南島前線四十軍指揮部舊址歷史相關的實物、資料。
2.反映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海南島前線四十軍指揮部舊址的代表性實物,包括歷史文物、紅色革命文物等。
3.反映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海南島前線四十軍生活習俗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代表性實物和影像資料等。
4.反映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海南島前線四十軍指揮部舊址的歷史文化及名人的碑、志、牌匾、字畫、重要文獻資料(名人手稿和古舊圖書資料)等。
5.反映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海南島前線四十軍指揮部舊址具有重要紅色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史料價值的實物和影像資料等。
二、征集種類
1.日常用品:衣物、織繡、工藝制品、文具、印章、家具、牌匾等;
2.文獻書畫:手稿、文件、信札、古籍、契約文書、報刊、雜志、宣傳品、印刷品、標語、日記筆記、輿圖、書畫等;
3.徽章證件:勛章、胸章、臂章、領章、帽徽、肩章、像章、紀念章、證章、聘書及各類證書證件等;
4.貨幣:金銀幣、銅元、銅錢及紙幣等;
5.郵品:郵票、實寄封、紀念封、明信片等;
6.票據(jù):各類債券、稅票、金融券、單據(jù)等;
7.老照片、音像制品:原版照片、膠片、唱片以及珍貴拷貝等錄音錄像制品;
8.有較高史料價值的碑刻、拓片等。
三、征集方式
1.無償捐贈。接受個人、單位將自己收藏的以上藏品自愿無償捐贈。
2.有償征集。對于收藏者愿意有償轉讓其藏品的,經(jīng)過專家鑒定后,將協(xié)商議價予以有償征集。
3.寄存或借展。對于不便捐贈的藏品,經(jīng)雙方約定后可采取所有權不變,委托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海南島前線四十軍指揮部舊址展覽館代保管方式,或在雙方協(xié)商的基礎上,采用借展的方式合作。
4.復制使用。物品所有人將物品給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海南島前線四十軍指揮部舊址展覽館無償復制使用,物品及其所有權都不發(fā)生轉移。復制品所有權歸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海南島前線四十軍指揮部舊址展覽館。
四、征集要求
1.保證藏品來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對藏品的合法性承諾負法律和經(jīng)濟責任。
2.提供者就提供的藏品,填寫《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海南島前線四十軍指揮部舊址展覽館藏品征集意向信息表》。
3.提供人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須是未進入任何單位的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館征集結果前不得將該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給第三方。
五、獎勵政策
1.對于符合展覽館入藏條件的無償捐贈,我局對其所有者頒發(fā)捐贈證書,并給予適當獎勵。
2.對數(shù)量大、質量高的無償捐贈,我局將舉辦捐贈儀式,在相關媒體上予以宣傳表彰。
3.所捐藏品如若展出,將標明藏品來源、捐贈者的姓名。
六、征集時間
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海南島前線四十軍指揮部舊址展覽館藏品征集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本公告從發(fā)布之日起長期有效。
七、聯(lián)系方式
凡愿捐贈或轉讓的熱心收藏者,請以面談、書信、電郵或電話等方式聯(lián)系。
聯(lián)系人:陳銳
電子郵箱:leizhoumuseum@163.com
電話:0759—8800779
地址:廣東省雷州市西湖大道26號(雷州市博物館)
郵編:524200
我局將組織專家對擬征集藏品進行認真甄選,期待您的熱心幫助和慷慨支持!
雷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