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為規(guī)范全市收治管控病殘涉毒人員死亡處理工作,保障病殘涉毒人員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
二、制定文件的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廣東省禁毒條例》
《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死亡處理規(guī)定》
《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處理規(guī)定》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
本規(guī)定共6章28條,主要內容基本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廣東省禁毒條例》《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死亡處理規(guī)定》《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處理規(guī)定》并結合雷州實際制定。進一步明確了公安、紀委監(jiān)委、政法、衛(wèi)生健康、民政等部門在病殘涉毒人員死亡處理工作的要求和職責分工。
第一章 總則(第1-3條),主要是闡述目的和依據(jù)、病殘涉毒人員的涵義、病殘涉毒人員死亡認定和處理、相關部門職責。
第二章 死亡報告、通知(第4-6條),包括死亡報告、病殘涉毒人員死亡處置工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章 死亡調查(第7-13條),主要包括病殘涉毒人員死亡調查工作、鑒定等相關流程。
第四章 尸體、遺物處理(第14-23條),包括火化尸體、死者遺物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24-27條),明確相關方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第28條),包括解釋權和施行時間。
四、內容解讀
?。ㄒ唬┎埳娑救藛T的涵義
規(guī)定中所指的病殘涉毒人員是指收治管控在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特殊監(jiān)所的病殘涉毒人員。
(二)病殘涉毒人員死亡分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
正常死亡是指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特殊監(jiān)所內的收治管控人員因人體衰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導致的自然死亡。
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殺死亡、自傷自殘導致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受外部侵害等原因作用于人體造成的死亡。
?。ㄈ┎埳娑救藛T死亡判斷
病殘涉毒人員死亡并經初步判斷為正常死亡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按照相關規(guī)定開展調查工作。強制隔離戒毒所或特殊監(jiān)所應當保護死亡現(xiàn)場和尸體,需要查驗、轉移、處理尸體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屬主管機關,并經所屬主管機關同意。
初步判斷病殘涉毒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公安機關除開展本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的調查工作外,還應當對死亡原因進行鑒定。有關人員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
五、適用范圍
《雷州市收治管控病殘涉毒人員死亡處理規(guī)定》的施行范圍為雷州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