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陸公泉及古驛道遺址為雷州市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雷府辦〔2020〕7號
各鎮(zhèn)(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有關規(guī)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雷州市陸公泉及古驛道遺址列入我市文物保護單位予以公布。各鎮(zhèn)(街)、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規(guī)和政策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fā)展”的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
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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