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2020〕43號
雷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雷州市2019年度
第二十三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收土地
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通告
雷州市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業(yè)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雷州市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情況
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批準文號:粵府土審(16)〔2020〕11號
批準時間:2020年3月5日
批準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征收土地范圍:東至官茂村用地,西至207國道,南至車場,北至官茂村用地(四至范圍詳見雷州市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
征收集體土地狀況及補償標準
三、農業(yè)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徑
(一)農業(yè)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貨幣安置,具體由被征地村莊根據實際負責落實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徑:貨幣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雷州市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執(zhí)行。
五、征地補償安置其他有關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17日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雷州市自然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聯系人:周立強,聯系電話:8853382)。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征地補償以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6)〔2020〕11號文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該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通告發(fā)布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如對上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雷州市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